为实施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连州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元潭经济联合社、连州镇元潭村湟城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4.9032公顷。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连州市连州镇元潭经济联合社、连州镇元潭村湟城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4.9032公顷(耕地0.1624公顷、林地3.8870公顷、坑塘水面0.3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4841公顷、未利用地0.003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七类地区(连州镇)耕地为65.00万元/公顷、林地为22.60万元/公顷、坑塘水面为6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按坑塘水面为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坑塘水面为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20.00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连府〔2013〕13号)和《关于印发〈连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连府办〔2018〕58号)的通知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上述土地已进行了土地现状调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